3月28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》的决定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次对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》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
落实《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》有关在新股申购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、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的要求,承销办法增加银行理财产品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,同时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规定优先配售的其他情形,为将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空间。
承销办法还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,以落实《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》有关在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的要求。
此外,承销办法删除有关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获配证券的规定。(记者刘羽佳、刘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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